作者:浑南区 点击次数:232 发布时间:2018-12-1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浑南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辽宁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农机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补贴资金计划申报
在申报基础上,依据全区乡村人口数、主要作物播种面积、需求预测数、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发展重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等因素计算初步拟定全区补贴资金计划控制规模后,经区农发局领导班子及区财政局集体研究决定,上报市农经委,由市农经委、市财政局同意后确定。
二、补贴资金下达
按照确定的我区补贴资金计划控制数将补贴资金直接下达到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发放。
三、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功能园区。
四、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机具范围内产品划分为普惠制和非普惠制两类,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操作。普惠制共7大类、20小类、49个品目;实行非普惠制共9个大类、17个小类、40个品目。机具补贴标准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六、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按照《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数量执行。即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七、制定补贴实施方案
区农发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方案,上报市农经委、市财政局。
八、补贴实施程序及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操作程序,申请受理、机具核实,核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核实办理机具材料并公示,结算材料审核,支付补贴款等程序。
补贴对象只有在当年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才能享受补贴资金。凡是没有严格按规定程序的购机行为,一律不能享受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结算由财政局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转入购机农户存折中。
九、公告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
区农发局将当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公布到村。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
农机补贴资金应在当年兑现支付,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购机补贴。
十、监督和检查
农机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区农发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加大监督力度,区农发局、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监督等工作。各功能园区财政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了解本园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加强对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和补贴机具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检查跟踪,确保补贴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农机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浑南区农村发展局
201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