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浑南区 点击次数:215 发布时间:2018-12-1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沈农经农发〔2017〕91号
市农经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
2017年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机(林、经)局、财政局:
为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市农经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沈阳市2017年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5日
沈阳市2017年市级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5〕58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34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线,结合秸秆处理与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推进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对我市农机化生产急需机具种类增加补贴力度,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补贴实施范围及资金分配
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涉农区、县(市)。综合考虑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及上一年度各区、县(市)市补资金使用等因素,安排下达沈阳市2017年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因素法一次性预拨到各项目区、县(市),原则上当年资金当年使用,市农经委、市财政将视各区、县(市)实际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县(区)级指标。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补贴机具种类
列入《辽宁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的深松机、翻转犁、牵引式免耕精量播种机、18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轮式拖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
五、补贴标准
对购买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农机具,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40%给予市级补贴。国家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享受市级补贴应符合:每个补贴对象当年享受市级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累计5万元(含)以下,要求配套新建或已建50平方米以上的农机具库房;累计5-10万元(含),要求配套新建或已建100平方米以上的农机具库房;累计10万元以上以此类推。建设标准参照《沈阳市2017年农机具库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执行。
六、补贴资金操作程序
市级累加补贴资金操作按照《沈阳市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完成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后进行。
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分批次对完成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中符合市级累加补贴的购机户进行统计,并按省方案要求进行公示。将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县(区)级财政部门,县(区)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兑付一次资金。县(区)级农机部门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七、补贴时限
享受2017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时限截至2017年9月30日(以购机发票为准),购机人应在截至日前已购买并持相关手续到所属县(区)级农机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逾期不予受理。县(区)级农机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八、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联合对累加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规定。累加补贴资金支付工作是实施累加补贴政策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密切沟通配合,确保按时完成累加补贴资金支付工作,减轻农民购机资金负担。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累加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对累加补贴机具,要逐一核实到位。
3.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各区、县(市)要充分做好累加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民充分了解政策。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等形式,重点宣传补贴机具范围和办理程序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累加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当地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
4.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区、县(市)要加强对累加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坚持把累加补贴工作中的公正、廉洁和反商业贿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行风建设。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九、总结与考核
各区、县(市)要在11月15日前,将全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经委。市农经委将对各区、县(市)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享受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
年度 县(市、区)享受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国家补贴额(元) | 市级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合计 |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